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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淆的几组党组织概念要辨清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9-23 [来源]: [浏览次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形成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形成了包括各级各类党组织在内的严密组织体系。在这一组织体系中,不同类型党组织有着不同的定位和作用,对其中容易混淆的几组概念,工作中需要认真把握。

党委 党组

 党委是党的委员会的简称。其中,地方党委是党的地方一级组织,包括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设区的市、自治州党委,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党委,这三级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基层党委是党在社会基层单位(包括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委员会,比如国有企业党委、机关党委、高校党委等。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是党对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比如财政部党组、全国总工会党组、中国核工业集团党组等。

 党委和党组区别主要体现在:

(1)从性质看,地方党委、基层党委都是党的一级组织,而党组是党在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

(2)从地位作用看,地方党委对本地区发挥领导作用,对本地区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基层党委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组在本单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3)从产生方式看,党委由党的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等选举产生;党组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4)从领导关系看,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中央或者地方党委的领导。

党组 党组性质党委

 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党章明确规定,党组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对此进一步作了规定。以财政部党组为例,在领导财政部机关党委的工作同时,还应当支持配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对财政部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

 需要注意的是,党委办公厅(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党的工作机关不设党组,其领导机构是部(厅、室)务会,肩负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领导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

 党组性质党委,是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目前,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性质党委共25个,包括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10个部委以及中国工商银行等15家中管金融企业党委。

 党组性质党委属于特殊形式的党组。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为例,与其他部门党组相比,它不仅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挥领导作用,还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发挥领导作用,因此,其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上,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责任更大。为强化对本系统的领导,中国人民银行党委根据党中央授权审批设立下属单位党委,同时还设立了组织部、宣传部等内设机构。需要注意的是,党组性质党委虽然名为党委,但本质上仍属于党组,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地方党委和基层党委。

机关工委 机关党委

 机关工委是党委为了加强对下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而派出的代表机关。比如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它与财政部机关党委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与财政部党组在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方面存在指导督促关系。

 机关党委是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委或者党工委和本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下,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比如,财政部机关党委作为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党组领导下,负责组织推动本部门机关党建任务落实。

地方党委 地方党委全会

 地方党委是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地方党委全会是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简称,是地方党委作出重大决策的一种会议形式,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

 在使用“全会”概念之前,实践中曾普遍使用“全委会”的概念。根据当时有关规定,全委会是地方党委全体会议的简称,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领导本地区的工作。这实际上是把全委会这一会议形式界定为一种领导机关,等同于地方党委,导致全委会的性质比较模糊。

 2015年12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不再使用“全委会”概念,而是使用了“地方党委全会”概念,将其明确界定为一种会议形式,这样就与“地方党委”这一组织形式在性质上区分开来。

机关党组 分党组

 机关党组是相对于党组而言,前者常被称为“小党组”,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后者被称为“大党组”,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通常设在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机关。其中,市级以上应当设立机关党组;县级由于人数普遍较少,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分党组是在特定单位设立的特殊形式党组,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比如自然资源部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具有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的国务院有关直属事业单位(比如新华社各国内分社和驻外总分社),中央一级有关人民团体的下属单位(比如全国总工会所属驻会产业工会),省级以上人大、政协的专门委员会,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的派出机构等。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其下属单位不再设立分党组。

 机关党组、分党组区别主要体现在:

(1)从产生方式看,机关党组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设立,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由党中央审批设立;分党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设立,比如新华社河北分社分党组由新华社党组报中央组织部审批设立。

(2)从相互关系看,机关党组应当接受本单位党组领导;分党组应当接受上级单位党组领导,上级单位设立机关党组的,还应当接受机关党组的指导。比如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分党组除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外,还应当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的指导。

(本文转载自共产党员网)